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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直机关工委通过四项制度完善党员“入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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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刘世文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02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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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机关工委为保证发展党员这一系统工程的质量,在全面推行纳新党员公示制的基础上,在“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教育活动中,进一步建立了党员“入口”的长效机制,从而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是建立入党介绍人资格审查制度。明确规定入党介绍人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党性原则,要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必须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品质和工作表现;被举报的党员在问题尚未查清前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违反党的纪律而被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不能作为介绍人,正在担任介绍人的及时进行更换等,入党介绍人被确定之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二是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在预审过程中,主要核实拟发展对象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对入党材料不齐全,考察期限不满一年, 未参加积极分子培训、未进行党内外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率较低以及不符合发展程序的人员不予讨论和发展。 三是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责任范围和责任追究办法。责任追究对象为党支部、党小组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责任范围为考察责任、推荐责任、审查责任和审批责任等,具体责任是党支部、党小组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对发展对象材料和发展程序的把关和集中培训;党支部负责发展对象的政审,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向党支部如实汇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对未有履行自身职责,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是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为保证新党员质量 ,以充分表达每个党员的真实意愿,支部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时,将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严格规范接受新党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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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组织部 文章录入:xy_zz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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