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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该县始终坚持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目标,积极推行“四项公开、全程监督、两推三选、差额票决”阳光选人办法,有效确保了干部选任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开展。2009年全县新提拔干部31名,无一列违规提拔。
一是坚持“四项公开”。年初召开常委会研究确定全年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调配原则及方法步骤;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公开干部工作的思路、原则、方法、步骤;在相关单位公开调整补充职位的条件要求;公开干部调整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二是继续坚持两轮推荐集体确定考察对象。在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同时安排近期可提拔干部民主推荐;干部调整时,参照年度考核近期可提拔干部推荐结果,对得票较高的再进行第二次推荐,将两次推荐得票较高、民意集中的干部,反馈到干部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集体研究提出拟考察对象人选。三是坚持实行全程差额。考察中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组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综合评价,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全年差额推荐36人,差额考察34人,差额提名32人。四是坚持执行“三鉴定、一公示”和预审报告制度。对31名拟提拔干部,全部进行了廉政、计生、综治鉴定,并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对1人公示期间有信访举报的干部,进行调查核实暂缓使用。五是坚持常委会票决任用。县委常委会在认真听取汇报,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正副科级人选进行票决。全年32人提交常委会,差额票决使用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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