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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孝政
实行党政领导职务聘任制,是干部任用制度的重大改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主要是针对某些需要具有较强的专项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胜任的领导职务,采用合同方式聘任领导干部的一种干部选拔任用形式。实行聘任制就是通过“契约”的方式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是现代人事管理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破除干部终身制,打破人才为部门、单位、行业所有的“禁锢”,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为“人”与“事”的双向选择、合理配置搭建了一个广阔的平台。落后地区县级部门党政领导职务采取这一方式选任干部的范围、对象、程序及原则规定在具体操作中如何把握,本文作一浅显的探讨。 一、县级部门实行领导职务聘任制的适宜范围 领导职务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务要求,采用签订聘用合同或发放聘书的办法,聘用某些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制度,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一旦签订了合同,随即建立了聘用契约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聘用合同规定的责、权、利中,并具有相应约束力,聘用期满,双方契约关系即告结束。县级部门实行领导职务聘任制,对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打破干部终身制,激发机关的活力,加快行政体制改革,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落后地区,首先是人才紧缺,且现有的人才也分布在不同的行业和部门,有的专业经济部门的党政领导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和培训,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县域经济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因此,落后地区县级部门党政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的范围应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结合县域经济社会欠发达,市场功能发育不全,县域经济的发展走势仍以政府主导为主的实际,对领导职务聘任制这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特有的“契约”式干部选择任用模式的适应范围,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1、党政机关聘任领导职务,应以专业性较强的部门业务主管副职为主。县级党政部门,是县级党委的工作部门和政府的组成部门,履行县级党委政府的职责,承担着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及各项社会事业建设的繁重任务,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因此县级党政部门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实行聘任制职务的县级党政部门要严格遴选。县级党政部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者和执行者,是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决定的贯彻执行者、具体组织实施者,是各类部门法律法规在本地区贯彻实施的主体机关,因此县级党政部门推行领导职务聘任制,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控制在专业性较强的,且适宜聘任的农、林、水、环保、经贸、卫生、文化等部门;对于涉及党纪、政纪监督、基层组织、基层政权建设的纪检、组织、政法等部门,不宜搞聘任制。 2、积极探索“一把手”实行聘任制的范围。党政一把手在部门班子中处在决策的核心地位,掌握着一定的公共权力,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说是人、财、物配置的决定者,拥有相对绝对的权力,党政一把手实行聘任制,人们有很多担心和顾虑,一种担心是人如果聘任错了会贻误当地社会事业的发展,甚至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另一种担心是,一把手实行聘任制,聘任者如果素质不高,会使公共权力私化、异化,加之现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配套,怕投机钻营者钻空子;三是存在着潜在的人事风险。根据现代企业人事管理的经验,高层核心管理人才,如与企业没有牢靠依附关系,易发生人事风险,因此投资者对企业高层管理的核心人才实行配赠股权的方式,把管理者和企业捆绑在一起,密切二者的依存关系,避免人事风险,部门党政一把手是党委政府的核心人才,实行聘任制,聘任期有限,受聘者与组织的依存关系不牢固,如果受聘者对组织的“忠诚”度不够,容易造成人事风险。基于以上几种考虑,县级部门党政一把手实行聘任制应界定在专业性强,财务和人事风险较小的政策研究,宏观规划等部门的一把手。 3、对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副职、县直事业实行单位领导职务聘任制,可适当放开。部分部门副职和县直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技能,应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领导者的专业素养和职业化程度决定着单位能否在舜息万变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副职和县直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可采取聘任制的方式在较大的范围内选拔聘任,为各类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二、县级部门实行领导职务聘任制的原则、对象及聘期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政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作了明确的规定。落后地区县级部门党政领导职务采取聘任制的方式选拔任用干部,要结合当地实际,在聘任原则、聘任对象及资格条件、聘任的期限方面,应把握以下几点: 1、坚持正确的聘任原则。党政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必须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发扬公道正派的优良作风,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拓宽选人视野,加快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官能民、择优汰劣科学机制的建设步伐。一是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在实行聘任的过程中,要始终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事,切实加强县委对聘任工作的领导,做到聘任工作方案由县委审定,聘任工作在县委领导下实施,聘任对象最后由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聘任手续经县委授权由组织部门办理。二是要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内容,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标准。在推行党政领导聘任制时,必须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聘任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作风正派的干部,既要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也要防止纸上淡兵、哗众取宠的庸才混进来。既要防止重才轻德,又要防止重德轻才。三是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做到公开聘任,条件平等,公平竞争,择优聘任。四是要群众公认和广泛参与的原则。聘任方案要反复征求各方意见,集体研究审定,聘任工作的答辩及面试中要吸纳单位群众代表参加,聘任对象初定后要在群众中测评,征求意见,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群众公认和拥护的方能聘任,如果多数群众不拥护,绝不能聘任使用。 2、聘任方式。聘任人员除具备本职位专业水平要求外,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及资格,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聘任职位要求及选人条件,在聘任方式上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单位内部直接聘任。由单位行政领导提名,经党组织同意后,报请组织部门,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在民主推荐、测评、考察考核、组织有关专家就专业水平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按程序提请审批,县委同意后,在组织部门鉴证下,由单位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手续。在单位内部聘任,受聘者必须是群众公认,业务上有建树的骨干人才。德才兼备,具有领导才能,可以突破年龄、身份的限制。聘任期满不续聘的回原岗位工作,享受原政治经济待遇。二是跨行业聘任。单位内部如无本业务所需人才,组织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跨行业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拔 ,按照聘任程序,经过民主推荐、差额考察、专家评价的方法,确定拟聘人选,在综合各方情况后,提请县委确定,由组织部门办理聘任手续。聘任期满,如不续聘的回原单位工作,享受聘前政治经济待遇。三是公开招聘。如本单位及其它行业暂没有所急需的专业人才,报经县委同意后,可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考试、答辩、考察、专家评价、组织审定的方法,最后经县委审定,由组织部门办理聘任手续。被聘任的人选,聘任期间享受本职位领导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聘任期满未续聘的,终结本人与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被聘任干部,在聘任期间,违反有关党纪政纪或触犯法律受到刑事追究的,干部管理部门可直接与其提前解除聘约,终结与聘任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 3、聘任期。聘任期限,一般定为三年,聘任期满,由组织考察考核,并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经考核称职以上,用人单位愿意续聘的,可直接办理续聘手续,用人单位不愿续聘的,属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工龄连续计算,考核进入本人档案,享受聘前经济待遇。属社会人才的,按聘任前的隶属关系,采取“从哪来回到哪去”的原则处理,如被其它单位聘用,可给出示书面任职经历及考核情况。 三、县级部门聘任领导干部的工作程序 采取聘任制选拔任用县级部门党政领导职务,应在规定的范围、条件内,采取规范的、操作性较强的程序,确保聘任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一般应坚持以下程序: 1、制定科学的聘任方案。科学的聘任工作方案,是确保聘任工作公道正派、公开、公正、公平的重要保证。聘任工作方案一般应包括指导思想及目的意义、聘任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聘任工作原则、聘任的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纪律要求等方面的内容。聘任方案在制定过程中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要科学、完善、准确。聘任方案的制定要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最后由县委集体研究审定。 2、发布公告。发布聘任工作公告,是在干部聘任工作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通过适当方式,对聘任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公告可采取会议、内部文件、社会媒体的形式。公告的内容包括:聘任工作的简要情况、聘任职位及要求、聘任工作的方法、咨询电话或联络方式等。发布聘任工作公告,是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扩大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方式,对于动员群众、鼓励士气,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聘任工作的参与、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应动员其报名。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工作资历、业务能力,在做好详细登记的基础上,要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列为聘任人选。 4、考试。按照聘任岗位应具备的政治理论、文化、专业知识等素质要求,统一命题,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笔试,并按照聘任与拟聘人选1:5的比例,取笔试成绩前五名,通过笔试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组织人力对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5、面试答辩。面试有利于进一步深入了解拟聘人选的知识结构和知识素养,以及逻辑思维能力,认识能力和分析问题能力。面试一般应按照结构化面试的要求组织实施,结合岗位职务的要求,侧重测试专业技术水平,业务知识、业务创新、业务政策法规水平及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6、考察。面试结束后,取前三名作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要根据聘任职务的任用条件和职责要求,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并要按照拟聘职务的专业要求,要考察其专业技能及专业成就,以及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 7、研究决定。根据考试考察结果,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组织部门商同用人单位提出拟聘人选的初步方案,提请县委研究决定。研究决定是聘任过程的重要环节,要坚持做到民主讨论,集体决策,把符合职位要求的人选,聘任到领导职位上来。 8、公示。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在办理正式聘任手续前,对拟聘任人选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的,由组织部门受理群众举报,组织核查,并对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不影响任职的,按期聘任,对于影响任用的取消聘任资格。 9、办理聘任手续。经公示无不良反映或有群众反映经组织调查,不影响任用的,由组织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任手续,属县级部门领导职务,由组织部门与应聘者签订合同或颁发聘任书。县直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由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合同或聘书,报县委组织部鉴证。 四、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聘任领导干部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原则性很强选拔任用方式。在实际中要稳妥缜密,认真细致,切实处理好聘任工作中的一些重要关系,确保领导职务聘任工作的健康、顺利、稳步推进。 1、切实处理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走群众路线的关系。实行党政领导职务聘任制的突出特点是打破了人才为单位、部门所有的“禁锢”局面,使组织和干部可以充分双向选择,扩大了选人的视野和范围,增强了工作的民主程度。党管干部和走群众路线是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在领导职务聘任制工作中要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要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的意见,把群众对拟聘人员的评价作为决定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县委要牢牢掌握聘任制工作的主动权,从制定方案、原则和程序规定到具体组织实施整个过程,要在县委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具体承办。 2、切实处理好聘任制与其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关系。聘任制是对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或发放聘书,在规定期限内担任领导职务的任用方式。聘任制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方式之一,但它不能替代其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长期以来,我们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践中采取的调任、委派以及近年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采取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仍然是行之有效、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形式。在实际工作中,具体到一个部门和单位的某些职位,究竟采取哪种选拔任用方式,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干部的具体情况和各单位的实际确定,坚持多种方法并存,多种方式并法并重并举。 3、要切实处理好专业水平与领导能力的关系。聘任人员首先应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是拔尖的人才,对本专业有突出贡献。但作为一个领导干部除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具有驾驭全局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可通过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实际考察等方法,深入了解,综合分析,全面衡量,准确评价。在实际工作中要分别情况,具体把握,有的干部学历高、专业水平强,在本专业领域内是人才,但缺乏宏观决策能力,一离开本专业和岗位,什么都干不了;有的干部实际工作能力强,平时表现突出,但是对学术钻的不深,研的不透。我们要用两分法看问题,既重专业水平,也要看实际工作能力,单看那一点,都不能反映干部的其它情况。(此稿原载于《领导科学》2004年第七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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